wu liao

Tuesday, March 06, 2007

business trip to HQ (5)

another important pre-trip task is packing the skincare products, one for check-in; and another for hand-carry... the check-in one is easy, more like a routine to me... however, for the hand-carry one, i need to adjust my spec with the new security requirement... i used to have cleansing water, face/eye/hand cream, lipsticks, hydrating mask, face spray, etc. for long-haul flight... thus the night before, i studied the requirements on the web:

(Source: http://www.lufthansa.com/online/portal/lh/hk/info_and_services/baggage?l=ka&nodeid=1768481)






所有從歐盟國家起飛及由歐洲飛抵的接駁航班,均須遵守對手提行李實施的新規定
自2006年11月6日起,所有從歐盟國家及由歐洲飛抵的接駁航班,都會對所有乘客攜帶於機艙內的液體品實施新的規限,此項新規定亦適用於德國的所有國內航班。液體品及啫喱類物質,例如化妝品或香水,皆准許置於手提行李內攜帶,惟須遵照下列規定:
攜帶液體品及此等物質的容器,每個容量以100毫升為限(以容器上標示的最大容量計)
所有容器都必須全部放入一個透明及可再密封(如密實袋)的膠袋內一起裝載,而且合計容量最多不得超過1公升。
每位乘客只准攜帶1袋。
乘客須在保安檢查時出示其攜帶液體容器的透明膠袋。

藥物及特別食品(例如嬰兒的液體食品) 如需在機上應用,無須載於袋內攜帶,然而上述物品也必須在保安檢查時出示。上述物品及膠袋如未能符合有關標準,將不准帶進機艙。類似的規定已於2006年9月29日於前往美國及在美國接駁的航班生效。

各項免稅品,如在歐盟機場或歐盟航機上購買,例如在德國漢莎航空的航機上購買的免稅品,須放入一個密封袋內攜帶,並證明為當日購買 (聯號的航機並不適用);所用袋子要在銷售點密封。

(the following doesn't apply to my trip this time, but it's just interesting to read it...)
在英國及美國航機的附加安全措施
美國:
按照德國及美國有關當局的指引,乘客可再次獲准在手提行李內攜帶有限份量的液體、蠟或啫喱類物質登機。允許攜帶盛載此等物質的容器,例如瓶子或罐,每個容量以100毫升為限,但必須用透明膠袋裝盛載,而且合計容量不得超過1公升。每位乘客只准攜帶1袋。所有在通過機場保安檢查之後所購買的液體,例如飲品及香水等都允許帶上機。手提行李可運載下列物品:
處方藥物及嬰兒食品,如需在機上應用,即使數量較多也可需置於手提行李之內。
附設電子裝置的器材,包括流動電話、數碼相機、MP3播放機及手提電腦。

英國:
以下規定適用於從英國往德國或途經英國的乘客,但不適用於從德國前往英國的乘客,因為該航機將沿用標準規定。現乘客許攜帶一件手提行李登機(尺寸為56 x 45 x 25 厘米)。此外乘客可額外攜帶一件樂器當作手提行李的。手提行李袋內不得載有下列物品:
任何種類的液體。
化妝品或香水,包括啫喱類物質、糊狀物、乳液、液體/固體混合物、香水及壓縮容器及其內的物質 - 此等物品必須放入寄艙行李。
不得在任何行李內攜帶打火機。如有需要可在通過保安檢查後購買。
手提行李可載有下列物品:
附設電子裝置的器材,包括流動電話、數碼相機及MP3播放機及手提電腦。大型電子裝置(例如大型吹髮器)也可置於手提行李內,但必須取出來以通過X光檢查。
處方的液體藥物,以供機上應用,例如糖尿病藥物
嬰孩奶品及流質食品(必須由陪同的成年人試食/飲)

手提行李的件數
頭等及商務客艙的乘客均可攜帶2件手提行李登機,但請將其中一件放在您前面的座位之下。經濟客艙的乘客則只可攜帶1件手提行李

其他可帶進客艙的用品
除了手提行李和電器用品,您還可以攜帶下述物品進入客艙:
一個手袋、腰包或小包 (或者手提電腦袋) 及其所載物品
一件外衣、一條圍巾或毛毯
一個小型照相機或望遠鏡
適量的旅途讀物
一個嬰兒籃及在航程中食用的嬰兒食品
柺杖或其他行動輔助工具

不可帶進客艙的物品
您的手提行李不可攜帶下述可以構成傷害的物品進入客艙:
武器及所有可以發射彈丸作為武器的物品
倣製武器
尖銳及鋒利的物品 (例如剪刀、摺刀)
鈍器 (例如棒球桿)
所有其他危險物品

Labels: ,

0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

<< Home